发布时间:2024-02-07 02:37:51 | 金稻田高考网
河南美术专业大学排名如下:
1、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和“部省合建”高校。美术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绘画(国画)、绘画(油画)、雕塑等3个专业,面向河南、山东、湖南、山西、安徽、陕西、广东、江苏等8省招生。
书法类专业面向山东、河南、湖南、山西、安徽、甘肃、四川、福建、贵州、广西10省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3个专业,面向吉林、河北、湖南、山西、安徽、河南招生。
2、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是双一流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河南大学仅面向河南省招生的专业:音乐学,表演 (民族歌剧),舞蹈编导 (体育舞蹈)。音乐表演 (声乐)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湖南、江苏等省招生。
音乐表演(器乐)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湖南、江苏等省招生;舞蹈编导面向河南、河北、安徽、甘肃等4省招生;美术学面向河南、湖南、福建招生;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面向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4省招生。
3、郑州轻工业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省部共建高校。招生专业为美术设计类专业包括:动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绘画(易斯顿美术学院)、雕塑(易斯顿美术学院)、设计学类(易斯顿美术学院)。
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湖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海南、新疆等省招生。
郑州轻工业大学美术分数线是541分。
郑州轻工业大学美术分数线,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美术学类(文)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541。美术学类(理)录取考生的最低投档分:536。
郑州轻工业大学在陕西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29分,在湖北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6分。在安徽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21分,在江西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3分,在湖南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01分,在广东美术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5分。 金稻田高考网
2022郑州轻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统(联)考成绩。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未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则优先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排序分数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郑州轻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金稻田高考网(https://www.jdtc.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南省艺术分数段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2022如下:
2022年河南高考一本分数线为理科509分、文科527分,二本分数线为文科466分、理科400分。
2022年河南高考艺术类分数线如下:
1、本科A段:播音与主持类392分、编导制作类392分、播音与主持类373分、书法类352分、表演类352分、美术类352分、音乐类350分;
2、本科B段:表演类337分、美术类337分、书法类337分、音乐类337分、国际标准舞类320分、艺术舞蹈类320分;
3、高职专科:表演类180分、播音与谈档搏主持类180分、编导制作类180分、艺术舞蹈类180分、音乐类180分、书法类180分、国际标准舞类180分。
如下
河南省2022年美术类分数段统计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蠢悄行含祥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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