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浙江财经大学考研报考条件?相关的问题,今天,金稻田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浙江财经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 浙江 财经 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形式
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通过考生 大学学习 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 语言 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三、录取规则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 学习 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 就业 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 新生 质量的重要 工作 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 考试 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金稻田高考网(https://www.jdtc.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财经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
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
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
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
英语。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国际教育、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摄影、
美术学、
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
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6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 浙江财经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9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
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财政学、
税收学、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金融学、
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按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 浙江财经大学 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或招生主页:
。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0。
招生联系地址: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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